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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王景曙(江蘇 媒婚禮顧問體人)
  羈押在河南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的販毒嫌犯何成功,檢舉同監所的在押人員吳鬆濤系26年前洛寧縣一宗命案的真凶。而當年洛寧縣警方在偵辦該案時,嫌疑人楊文彩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後被認定為“畏罪自殺”。22日,洛寧縣公安局化療副作用向媒體通報,縣政法委已牽頭成立由相關政法機關參與的案件複查組。(3月23日《新京報》)
  從“趙作海案”到“張振風案”,“烏龍命案”早已不鮮見:當真凶現身,沉冤也就隨之昭雪。如今,“告破”長達26年的“洛寧命案二手餐飲設備買賣”,再度被推向面臨翻盤的境地。
  關於“洛寧命案”,當務之急的抓手,是在被檢舉為真凶的吳鬆濤身上。檢舉材料早在去年8月就轉交到了洛寧縣警方手上,綜合各種情況來看,在這樣一個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面前,當地警方的二手餐飲設備核查態度卻是反常的。
  何成功的檢舉內容不可謂不詳盡,各種涉案房屋出租細節很豐富,其中至關重要的一個信息就是把“帶有血跡的衣服、老虎口鉗子,還有口罩、匕首埋入了吳鬆濤住處東邊的一個紅薯窖里”。但是,足以扭轉整個案情局面而又地理位置如此精準的“紅薯窖”,卻迄今進入不了洛寧縣警方的法眼,愛理不理,甚至明確拒絕介入調查。
  所有刑事證據中,物證是排在第一位的。時隔26年,被埋的血衣、口罩可許已蕩然無存,但作為主體作案工具的老虎鉗、匕首是爛不掉的。當年洛寧縣司法機關在給楊文彩定義“畏罪自殺”的證據體系中,究竟包含哪些辛勤獲得的物證,公眾暫不得而知,但是今天面對一個可能產生新的重要物證卻以費不了多大功夫的機會,洛寧縣警方如此消極作為,無疑是嚴重有悖常理的,如果沒有更複雜隱情的話,最起碼可以理解為他們對自己當年辦案結論的不自信。
  當地警方認為“沒有必要調查紅薯窖”的理由,是無論何成功的檢舉線索還是吳鬆濤的供述內容,都“與事實有重大出入”,這個邏輯關係顯然不成立。兩相對立的爭議與挑戰格局中,真相浮出水面之前,所有的所謂“事實”都不過是單方面虛擬的,換句話說,當年司法機關對“洛寧命案”的辦案結論,至少在目前條件下已不能被認定為終極事實,一把可能會從地窖里挖出的匕首完全可以取而代之,成為新的事實。
  26年來,司法理念、環境以及具體的法律條文都已今非昔比。當年還在偵查過程中,“嫌疑人”楊文彩就非正常死亡,完整的司法程序因此並沒有走完,縣一級公安機關在“定罪”上起了主導作用。眼下,由更多司法部門共同參與的案件複查組已經成立,真相還在調查之中,有兩點很值得提示:一是開挖“紅薯窖”,落實此處作案凶器的有與無,成為不可或缺的一大突破口;二是面對這起關註度高的特殊個案,從更公正、公信和高效的角度,上一級司法機關宜早一些介入其中。  (原標題:上級司法機關宜更早介入“洛寧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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